简析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置及税务处置手段

点击数:909 | 发布时间:2025-09-12 | 来源:www.aikejishu.com

    资产证券化是由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提出,具备较强的资产流动性,且筹资本钱较低,可分散投资风险,因此引起了各大企业的广泛关注,资产证券化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前所未有些进步,有效促进了企业的资产管理,并开辟出了革新进步的渠道。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推进的过程中,会计和税务处置问题是长期以来需要面对的要紧问题,因此做好这两项工作的处置有益于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买卖水平和现金用效率,以下将从企业资产证券化含义剖析入手进行逐项分析。

    1、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思

    资产证券化是企业将特定资产作为可发行证券来进行买卖的一种形式,在传统证券市场中,企业主如果以自己为基础,将自己资本作为一种证券在市场上进行买卖,通俗而言,就是企业将固定资产作为证券放在市场上供投资者进行自由买卖。资产证券化也是企业进步的一种要紧表象,在具体操作中拥有以下特点:
    1.企业可借助资产证券化来提升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比率;2.可增加原有资产的流动性,改变企业资产与负债结构失衡的情况;3.可减少银行固定利率资产的利率风险,银行也可借助企业资产证券化最大限度的减少集资所需本钱;4.借助资产证券化进行贷款时,可减少贷款方的资金本钱,金筹资产证券化商品收益也会渐渐增加,并形成好的进步态势。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置主要包含的内容有: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三个部分,涉及事情包含企业证券化资产基数、证券化收入或损失、买卖本钱、筹资处置等等;税务处置则包含企业营业税(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税款处置。在企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处置好会计和税务问题是保证企业可持续进步的要紧首要条件。

    2、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确认问题

    资产证券化作为参与主体多、买卖复杂、程序琐碎的金融项目,因外部政策原因和企业自己原因,致使在会计处置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为确认办法选择不够合理,且办法用混乱,出现会计套利行为。

    (二)税收问题

    从税负最小化的角度来看,发起人更想将企业基础资产视为筹资渠道,但假如将它处置为销售性质,则愈加有益于资产的安全保障,若片面追求税负最小化而采取筹资处置,极大概致使企业筹资本钱激增,除此之外,由销售所产生的营业税(营改增后为增值税)也会增加筹资本钱。从国内税务政策角度来看,尽管国家给予了大力扶持,防止重复征收某些税务,但支持力度仍然不够,企业需要耗费很多资金。

    (三)缺少健全的法律环境

    国内企业资产证券化最早于2005年开始试点,虽然经过十多年进步,国家也相继颁布了多部法律,但这类法律法规与《公司法》、《合同法》中多项条约存在不协调现象,有的条约甚至自相矛盾,不利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运行。

    (四)整体金融环境制约了企业资产证券化进步

    国内金融市场成立时间较短,其进步成熟度和水平与欧美等国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资本市场结构不健全,与企业证券化有关的法律政策不完善,投资者素质偏低,国家金融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能力仍然不足,这类原因都制约了企业证券化进步,同时也给会计处置和税务处置带来不便。

    (五)信用观念淡薄

    国内信用政策长期以来处于缺失状况,特别是某些大型国企,信用紧急缺失,且企业个人信用观念淡薄,没办法为资产证券化服务,除此之外,因为资产证券化每个主体所构成的联合体鱼龙混杂,缺少系统性的信息披露规则,致使在会计处置和税务处置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暗箱操作。

    3、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置和税务处置

    (一)会计确认

    针对资产证券化问题,需对会计问题的处置进行准确把握,即发起人在出售资产给受托人时,应该注意资产确认、财务报表合并等问题,重点之处在于资产出售的会计确认。企业财务会计将各单位所提供的业务数据转化为财务信息后,需确认信息转化过程中的信息和报告,衡量其是不是符合资产出售规范,若与规范相悖,则需要准时对资料进行复查,直到能确认出会计信息为止,除此之外,会计信息的确认需要以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进行。

    (二)会计处置办法

    国内现在通用的会计处置办法主要包含金融合成法、风险和报酬剖析法与后续涉入法三种。其中,金融合成法的核心在于对企业基础资产的控制权,当企业身为金融买卖中所涉及到的合同中一方时,需对金融工具所包括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资产和负债确认,如此就能预防因筹资风险与收益转移所暴露出的会计问题。金融合成法觉得企业的金筹资产与负债可进行离别处置,资产的出售买卖与否,断定为销售权取决于出售人是不是舍弃对资产的控制权,当满足这一条件时则断定出售人对资产不再有控制权。

    风险与报酬剖析法则与金融合成法相反,觉得企业资产与负债不可离别,只有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全部出售到同意资产一方时才能视为销售,最后将它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并将所获得的资金比如到损益表当中,确觉得当期损益,但当资产全部风险和收益仍旧被保留时,该项资产的证券化将作为筹资处置,仍旧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所得资金作为负债处置。

    后续涉入法则不考虑具体的涉入程度,只对出售方对出售的资产是不是涉入进行考虑,假如依然涉入,则不对涉及资产做筹资处置,反之则对资产进行销售处置并终止会计确认。

    以国内现在的金融环境来看,金融合成法、风险与报酬剖析法均存在自己不足,后续涉入法最为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强,但现在三种办法均在用,长此以往大概致使会计处置混乱,因此,国家金融部门应尽快确定出可行性的会计处置办法。 (三)税务处置

    1. 在企业具体资产证券化设立阶段,营业税和所得税是依据不同状况进行缴纳,但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特殊状况时,其印花税可获得全免,资产出售人和同意人双方需签署《资产买卖协定》,多出部门资产的出售人需选择适合的税率和税种,进行合法、适当的资产证券化出售。特别注意的是营改增后,贷款利息是不可以作进项税抵扣的,所以,需要区别营改增前后的时点。

    2. 发行阶段中,资产同意人若赞同认购证券,相应的印花税会免除,若出售人认购相应证券,并将它出售给接收人,则出售人的所得税会得到减免。营改增后,若是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持有期间产生利息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3. 支付阶段中,资产出售人和接收人需达成一致条件,选择最为适合的税率或税种进行具体的证券化买卖,无论是何类型型的税种,均要打造在符合双方利益的首要条件下,如此才能产生支付能力,且如此的税务处置可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健康进步,对保护资产完整起到了要紧用途。

    4、结论和建议

    综上,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会计处置和税务处置与业务的顺利拓展密不可分,针对现在证券化业务中出现的问题,除去需要从会计处置和税务处置具体办法入手外,政府也要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对企业选择适合的会计处置办法进行指导,具体建议如下。

    1.政府需颁布减轻税负的手段。从长远角度来看,政府应为企业资产证券化提供税收打折政策,防止多重征收,减免一部分赋税,比如印花税和营业税(营改增后需要有相应的增值税打折安排),促进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可持续进步。

    2.打造健全的信用体系。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打造“信用至上”的理念,并借鉴发达国家打造信用体系的经验,结合国内实情越来越打造起委托方与房地产评估职员的个人信用体系,在这过程中需保证部门间的通力合作,比如企业和个人信用资料可能来自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与银行,因此资产出售或接收过程中与上述部门进行交流时需重视密切配合。

    3.加大政府监管职能,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调控,打造健全的金融监管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准时引导,提前解决风险,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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